浙江一母亲为救重病儿子申请监护权,成功取款
ICU内,30岁的小王因脑桥出血和急性呼吸衰竭,依赖呼吸机维持生命;而在他病床外,母亲徐女士因治疗费用耗尽积蓄,面对儿子账户里的存款却无法提取,情况紧急。近期,浙江兰溪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特殊的审理工作。
今年8月,小王突发严重的健康问题,因并发症多、病情复杂被送入ICU抢救。随着高昂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,徐女士只得想办法支取儿子名下的存款来继续支付治疗费。然而,银行告诉她,由于她无法提供儿子的取款密码,必须出具法定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才能进行取款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徐女士决定到法院申请宣告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并请求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。
根据常规法律程序,相关案件通常需要依赖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,而该省内具备资质的机构不多,排队时间较长。在此情况下,小王的病情依然危急,医疗费用日渐增加,让徐女士感到非常焦虑。法官李杨在受理该案时,考虑到紧急情况,决定尝试运用“明伤不鉴定”机制,立即展开调查。
“明伤不鉴定”是指在相关事实明确、证据充分的情况下,法院可依赖权威书证和现场勘查等直接确认状态,无需司法鉴定。这样一来,有助于加快审理过程,特别对急需迅速判决的弱势群体至关重要。为了确认小王的实际身体状况,李杨当天便赶往医院进行实地查看。在病床上,小王满身插着治疗管与监测仪器,完全依靠呼吸机,在深度昏迷中毫无反应。结合医院提供的诊断材料与病历,法院最终确认小王已完全丧失辨别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,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。
根据法律规定,小王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后,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可以依顺序进行担任。李杨随即查验了小王在社区的亲属关系和监护资格,确认他未婚且没有子女,父亲已故,母亲与舅舅一直共同抚养他长大,因此徐女士是他首选的法定监护人。考虑到调查结果,兰溪法院最终作出判决,认定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并指定徐女士为监护人。
在判决书中,法官特别提到,若小王的智力和健康状况恢复到能够辨别自己行为的程度时,他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民事行为能力。徐女士作为法定监护人,负责代理小王的民事法律行为,并需维护小王的各项合法权益,只能在符合其利益的情况下处理相关财产。最近,徐女士拿到正式的法律判决后,第一时间赶往银行,顺利提取了存款,及时支付了治疗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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